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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邦东大雪山、五老山等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    源: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73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邦东

大雪山、五老山等森林高火险区

实行封山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临沧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就对邦东大雪山、五老山等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全面封山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

2024年4月27日至6月15日(若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延长,则到防火期结束之日止,不再另行通告)。

二、封山范围

邦东大雪山(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至邦东乡的防火通道沿线区域)、五老山(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至蚂蚁堆乡铁厂河水库的防火通道沿线区域)、机场后山(圈内乡坝胡村风吹山至博尚镇完贤后山至马鹿坑后山至南美乡多依村大窝铺博马线所有沿线区域)、圈内乡雾龙山。

三、管控措施

(一)邦东大雪山(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至邦东乡的防火通道沿线区域)、五老山(五老山国家森林公园至蚂蚁堆乡铁厂河水库的防火通道沿线区域)等重点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其他封控区域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后,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群众发现擅自进入管控区域的车辆和人员线索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上述封控规定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将依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4月27日00时00分起实施。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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