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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饮酒,莫要“醉”上加“罪”
发布日期:2024-03-19 来    源:临翔网 浏览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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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时刻牢记

文明理性饮酒

  212日凌晨3时许,中和营镇后洞村村民王某某酒后持械将同村村民张某某打伤,造成对方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红河州开远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823时许,碑格乡外出务工返乡过年的杨某,与几个朋友在碑格乡一KTV里喝酒唱歌,杨某出包厢买啤酒时,在KTV大厅里遇到同为外出务工返乡的王某等5人,双方对视了一眼,感觉看对方不顺眼便立即开打,导致双方受轻微伤。216日,开远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对酒后滋事的杨某、王某等5人予以行政拘留10-15天不等的处罚。

  酒精会影响人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使人更容易冲动和暴力。在酒精的影响下,人们可能会失去理智,做出错误的决定,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此外,喝酒打架也是违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被逮捕、起诉和判刑等法律后果。

 

开车不喝酒不开车

 

小编温馨提醒您:

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

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法条链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其中,对醉驾从重处理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作出了规定,相关法条链接如下: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普法强基宣传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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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畏法律,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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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时守法人人自律,家家和顺岁岁平安

(临翔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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