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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4月15日起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规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管理,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从年初开始就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集中摸排和监管工作,向辖区内销售商发放了告知书,对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实施时间、新标实施前过渡期要求进行宣传,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等。
    5月3日,交警大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举行座谈会。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与会销售商传达学习了《关于分解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新国标中电动车的尺寸、时速、重量、动力等强制标准关键参数等进行再强调再要求,并从安全、应对职业打假、打击不正当竞争、提升产品质量品牌、规范市场有序经营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同时,结合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在消费安全中的责任,并就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答。
    辖区内15家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商参加座谈,签订承诺书。各参会负责人表示会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按时间按标准规范经营,共同维护行业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有效实施。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新标准开始实施后,销售企业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登记上牌时,对符合新标准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销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要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登记上牌,核发“白底红字”的临时过渡牌。
    该项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今年交警部门重点工作将严格开展落实到位,下步,临翔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无证违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到实处,并结合系列管理和服务措施,切实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