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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关于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费收取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    源: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 浏览量:557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要求,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严禁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手段招生源;严禁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的相关规定。临沧市易成实验学校积极落实各项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对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收费方式做如下通知:

一、正常摇号确定学位的学生

(一)每生每学年缴纳学费28000元。

(二)每学年结束时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发放奖学金,具体设定如下:一等奖每人奖励28000元,名额为摇号录取学生总人数的18%(不超过200人);二等奖每人奖励18000元,名额为摇号录取学生总人数的9%(不超过100人);三等奖每人奖励13000元,名额为摇号录取学生总人数的9%(不超过100人);四等奖每人奖励8000元,名额为摇号录取学生总人数的9%(不超过100人);五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名额为摇号录取学生总人数的9%(不超过100人)。

二、补录(含转学)学生:每生每学年学费均为28000元,不享受奖学金政策。

三、学费收取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现已就读学生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保持不变)。

如您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883-306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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